我国目前对4大类安全防盗产品的3C认证采用的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而这其中要想获得认证证书还必须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认证结果的评价和批准,安防产品的认证申请和受理必须经国家认监委授权的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认证中心,(4大类安防产品)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入侵探测器),后经认证合格,并取得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产品本体上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认证合格的一个重要步骤为型式检验而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检中心和公安部警用电子产品质检中心为认监委认可并与认证机构的签约检测实验室,负责产品的型式检验工作。
2、申请资料
⑴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国内企业),及证明上述三者关系的文件。
⑵制造商可自愿提供用于证书上的认证产品商标文件(含商标图形电子版)。
⑶《产品认证申请书》上述申请资料均用中文提交。
⑷申请认证的产品(含全部型号)使用说明书、主要技术参数文件。
⑸认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控制说明和/或图纸及其技术要求文件。
⑹《工厂检查调查表》。
⑺满足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生产厂质量控制文件(可用质量手册形式)。
⑻生产厂组织结构图和涉及认证主要管理、生产和检测人员一览表。
⑼CSP要求的其他资料。
⑽《产品认证申请书(含产品彩色照片)》、《工厂检查调查表》和商标图形的电子版(应有存储介质)。
⑾对不同情况的认证申请,如初次申请,获证后扩大、缩小申请及变更、注销、暂停等申请,所提交的申请文件,按CSP相应文件规定和/或要求办理。
3、认证收费
CSP通过www.csp.gov.cn网站和其他形式的公开文件等方式发布认证收费明细表。认证委托人按CSP的《收费通知单》交纳费用。
4、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
一、入侵探测器
1.磁开关入侵探测器2.振动入侵探测器3.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二、防盗报警控制器
三、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四、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