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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 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2浏览次数:1909关键字:深圳安防施工资质办理,安防工程检测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中央取消指定地方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核发”的行政审批事项。广东省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从2016年2月26日起,停止办理针对视频监控与声音复核(监听)设备、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楼宇对讲(可视)系统和防弹复合玻璃等4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的审批业务;对已经核发、尚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不再进行年检。
特此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