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已经于2017.4.1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9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8.1开始实行。
公安机关对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分为四个等级,一、二级《资格证》由申请单位注册登记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初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三、四级《资格证》由注册登记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各级《资格证》的具体业务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技防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所持《资格证》等级承接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不得越级承接业务。未取得《资格证》的,不得承接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新版四级资质: